某服装厂的职工宋师傅这天心情特别好,因为明天将是她儿子的5岁生日,恰巧又是厂里的公休日,这样,她可以全天都陪着儿子。可是厂长突然来到了车间,说:“厂里刚刚接下了一批急活儿,希望大家明天都能来加一天班。”大家一致表示同意加班,唯独宋师傅有点儿犹豫。她本想不来加班,可她转念又一想,大家明天都来加班,就自己一人不来,恐怕不太合适。再说,按以前厂里的通常做法,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200%发加班费,也挺划算的。想到这儿,宋师傅也表示,明天能来加班。
第二天,宋师傅和大家一起紧张地加了一天班,提前干完了那批急活儿。厂长非常高兴,当即向大家表示了感谢,并通知大家:“这次,厂里将以补休的方式,来补偿今天的加班。厂里已经决定,下周一全厂统一休息。
宋师傅对这个决定非常不满,冲着厂长说道:“我今天牺牲了给儿子过生日的时间来加班,不是为了要一天补休,为的是能挣点儿加班费。你现在为了不给我们加班费,而决定给我们补休一天,我不同意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,我要求厂里按工资的200%发给我加班费,我不要补休。”
那么——服装厂是否必须要向宋师傅支付加班费呢?(答案见下周一)
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左祥琦提供